乡村要发展,产业是关键。近年来,榆中县大力鼓励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形式在乡村发展特色养殖业、种植业,其发展不仅助力乡村振兴,也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生动实践。
2024年5月,榆中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某乡的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3.67亩修建养殖场,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耕地资源造成破坏。

如何既能守住耕地红线,又能兼顾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利益?面对“法”与“情”的交织,办案检察官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多方咨询研究,寻求破解这一难题的方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占用的耕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可不予拆除。榆中县检察院遂向自然资源部门及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乡镇府尽快完成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工作,同时将农业用地情况汇交至自然资源部门,既解决占地问题又能兼顾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利益,推动养殖专业合作社向更好发展。
同年7月,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已督促养殖专业合作社完成农业用地备案,违法占地状态已消除。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8月27日,检察官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现场实地查看发现,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完成养殖棚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面积0.1958公顷,整改效果真实明显。
耕地要保护,企业要发展。检察履职没有“休止符”,只有“渐强音”,榆中县检察院将在办案中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围绕耕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积极为农村地区发展保驾护航,用“检察蓝”添彩乡村振兴“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