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的《关于建立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两地检察机关召开意见签署后的首次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全面筑牢兴隆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安全屏障。

两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充分肯定了建立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的现实意义,对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治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协作等方面开展交流,并分别介绍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思路、办案情况。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两院要在意见框架下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对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案件线索的发现、管辖、办理等相关工作联合开展调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形成监督治理合力,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工作联席会后,两院共同前往兴隆山烈士陵园、马坡旧庄沟开展巡山,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详细了解了我院联合军事检察院共同办理的、被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对革命烈士陵园内的设施修缮情况及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随后前往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实地查看水源地保护情况,并针对水源地监管不全面、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提出继续调查的意见。
两地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实实在在落实了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增强了办案联动。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机制,持续扩大协作范围,办理一批区域协作案件,推出更多区域协作成果,为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