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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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开展“酒驾”案件公开庭审活动

时间:2023-11-08 09:01: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酒后驾驶危险的发生,加大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进一步推动连园区危险驾驶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取得实际成效凝聚政法力量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11月8日由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发生在定连园区的危险驾驶案件在高新分局公开开庭审理。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戚福成,榆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明,榆中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祁佐忠、副主任小荣,高新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史国书,机关党委委员、副局长袁红范及部分民警参加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案件证据、发表公诉意见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认罚认识到酒后驾驶不仅触犯国家法律,还危及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今后吸取教训,保证酒后不开车,奉劝别人喝酒不开车。榆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一声声法槌敲响的不仅仅是公平正义的最强音也是零距离以案释法的展现。

喝酒?开车?这是一道单选题!酒驾=违法,醉驾=犯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标语早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然而总有些司机一时方便、图一时侥幸,以身试法,教训十分惨痛。

检察官提醒: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众所周知,酒精会使驾驶者的视力下降、视野变窄,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醉酒更容易造成驾驶者情绪、行为失控,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不少驾驶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好,只要脑子清醒,应付驾车绝对没问题,有些驾驶者认为自己酒驾从未查过,此次也不会有什么事,殊不知事故的发生就在一瞬间。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危害公共安全,也给他人和自己带来巨大危害,还有多少惨痛案例足以让人警醒,法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是为了防止人们酒醉后的危险驾驶行为,为了保护驾驶者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做到能办案办好,同时坚持“谁办案谁普法”,让检察工作深度参与县域社会治理,持续深入落实主动创稳各项措施,实际行动助力强县域新时代美丽榆中建设,为推动榆中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