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刑事检察 > 正文
刑事检察

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 让农民工不忧“薪”

时间:2023-11-10 09:00: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榆中县检察院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主动邀请具有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一起劳务纠纷支持起诉案进行监督,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的共同见证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建材有限公司将分期支付周某某等12人的工资17万余元,被拖欠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

据悉,某建材公司于2021年4月雇佣周某某等12名农民工为该公司驾驶员,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底薪2000元+提成。周某某等12人上班后,该公司长期拖欠周某某等人的工资,至2022年5月底,共拖欠周某某等12人工资共计17万余元。因长期拖欠工资索要未果,周某某等人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建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前支付周某某等12人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但该建材公司一直未履行。2023年6月6日,周某某等12名农民工向榆中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目的是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如果能在起诉前就把矛盾化解了,既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工诉累,降低司法成本,也达到了讨薪的目的”,承办检察官表示。因此,办案组积极与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申请人及相关案外人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工资的具体金额,梳理整个案件脉络,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周某某等人讨回工资,同时降低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榆中县检察院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有劳动纠纷调解经验的人民监督员与有基层调解工作经验的听证员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向双方当事人示证质证,人民监督员围绕案件有针对性地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细致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在评议过程中,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常理常识发表了详实的听证评议意见。同时人民监督员从法理出发、与情理结合,耐心细致与该公司法人代表沟通,现场开展法治教育。通过承办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的释法说理,使其明白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该公司法人代表当场表态,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状况欠佳,但其愿意尽所能在听证会现场支付部分工资,剩余工资分期支付,并表示同意和解。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得知某建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后,引导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在履职中发现某建材公司有另案到期债权,遂向法院通报,法院及时对该笔到期债权予以冻结。某建材公司在得知其账户被冻结后,积极与检察机关联系,表示已将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全部筹齐并打入法院执行账户。至此,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公开听证+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跟进监督”等多方式监督下,周某某等12名农民工17万余元工资全部被追回,拿到了应得的劳动报酬。人民监督员在电话回访中得知此结果后对检察机关极力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工作效果表示高度认可

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检察机关践行“三抓三促”行动,落实主动创稳要求,推进平安建设的有效方式。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与办案活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工作规范化,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表现。引入外部监督,更有利于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知法明理,达成和解,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下一步,榆中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和检察听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案件审查办理,助推榆中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