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一中心、四聚焦”工作思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取得新成绩,为榆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在筑牢政治忠诚中汲取奋进力量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全过程。强化政治意识,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工作25次。坚持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相促进,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烈士陵园换新颜”主题党日等教育活动16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始终坚持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调研视察、参加检察活动55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强化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4件,重要案件信息729件,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72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公开聘任35名检察听证员,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等参与听证48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始终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强化组织领导,党组定期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大力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注重思想引导,开展中心组学习16次,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坚持以身边榜样宣传营造见贤思齐氛围,激励干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抓好宣传阵地,加强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管理,传递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情怀、担当,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新媒体平台影响力逐步提升跃至全省前列,在《检察日报》《甘肃法制报》、正义网等省级以上媒体平台发布信息92篇。
二、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63名干警深入一线参与防控志愿服务,下沉和平镇、驻守隔离点、参与卡口值守,为区域抗疫贡献了检察力量。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办理涉疫案件1件。对看守所疫情防控进行同步监督,排查隐患,督促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和要求,确保安全。
坚决维护全县平安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恶以及严重暴力等犯罪,批捕15人,起诉14人。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坚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来信来访70件次, 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在三个月内回复办理结果或情况。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2件,积极为民发声,促使矛盾妥善化解。
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监督立案5件,起诉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组织传销等犯罪6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重点岗位人员依法不捕6人、不诉12人。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类犯罪提起公诉3人。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洗钱、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的犯罪,起诉2人。对涉民企民事案件提出再审1件被法院采纳。在县农村合作银行等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强化了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履职意识。
全面助力品质榆中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监督立案3件,起诉274人;办理涉农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助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累计开展法治宣传10余场次,覆盖3万余人次,引导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泛共识;助力推进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对职务犯罪案件坚持100%提前介入,依法起诉4件5人;助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0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推黄河、宛川河治理,办理污水排放、乱占河道等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出督促整治生活污水排放河道,建筑垃圾、违章建筑侵占河道问题的检察建议6件。
三、做实“以人民为中心”,在践行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
让群众生活更安心。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32件219人,批准逮捕71件10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4件488人,提起公诉261件350人。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45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行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件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件2人,向基层群众开展反电诈法治宣传5场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人,办理涉食药公益诉讼案件5件。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支持务工人员起诉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50.91万元。
让孩子成长更放心。从重从快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9件30人。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理念,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22人。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等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推动医院、学校、宾馆等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强化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关注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长监护不力”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依法训诫失职等一系列亲职教育工作,发出“督促监护令”29份,帮助唤醒“沉睡”的监护人,弥补家庭教育监管缺位。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县中小学校讲法治课,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让检察司法更暖心。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306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当事人和解、受害人谅解、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消解社会戾气。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96人、不起诉108人。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确有困难的3名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强化支持起诉工作,促使老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在强化诉讼监督中助推良法善治
刑事检察质效提升。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1件,书面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12件次,纠正漏诉1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纠正刑罚执行不当12件,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向县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1份;向县公安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得到回复和整改。做好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及时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规范进行。深入辖区14个乡镇派出所,通过核查台账、查阅档案、询问谈话等方式,对全县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活动实现监督全覆盖。
民事检察力度增强。受理民事监督案件7件,同比上升14.3%。加强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1件,同比增长52.4%,向县人民法院支持起诉涉农民工讨薪案件19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对法院正确的裁判,依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3件。
行政检察打开新局。办理行政裁判跟进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后已被回复采纳。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办理案件7件。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18件,同比增长500%。大力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依法向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县公安局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向县公安局、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制发个案检察建议,推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稳步前进。
公益诉讼检察稳妥有序。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2件,立案4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同比上升5.71%。摸排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已获胜诉判决1件。助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紧盯农业面源污染,围绕废旧农膜回收实地走访调查,针对露天堆放、回收网点设立不标准、回收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召开废旧农膜回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直播听证会,向县农业农村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等16家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和联动效应,采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辖区内河道监管职责,有效保护了黄河生态环境。办理的督促整治农资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千案展示。
五、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在夯实发展根基中树立检察新形象
坚持政治建检,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领导领学、专题交流、支部研讨等形式,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史必读书目,班子成员讲党课8次,干警撰写心得体会189篇,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根基进一步筑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共记录填报相关事项10件。加大宣传宣讲力度,促使社会各界共同营造遵守“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加大办案监管力度,常态化纠防“三案”,共组织干警进行警示教育4次。自觉接受上级各类巡察、督查和检查,切实整改反馈问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坚持人才兴检,狠抓素能建设不放松。下大力气提升检察队伍新时期履职能力,聚焦“关键少数”,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以赛代训、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注重在大案要案办理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淬炼本领、增长才干。加强“传帮带”,帮助年轻干警快速成长,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成长环境。做细做实业绩考核,围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项指标,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倒逼提升履职能力。
坚持科技强检,打造智慧检务不放松。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完成案件管理大厅改造建设,实现了窗口化的一站式服务。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大数据协同平台顺利运行,实现跨部门送案“零时差”“秒流转”,通过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全年共计接收案件430件、移送案件250件。为生态保护插上科技翅膀,把无人机和高清拍摄等设备引入司法办案领域,运用无人机开展巡查,发现破坏环境类公益诉讼线索5件,立案5件。升级远程移动视频接访系统,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办案服务大局、护航发展、促进治理等还不够精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专业素能建设还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思路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伟大号召。2023年,县检察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一中心、四聚焦”总体思路,对标“业绩、队伍双一流”奋斗目标,立足检察职能切实扛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担使命、强监督、创佳绩,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榆中贡献更加有力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以更高站位筑牢绝对忠诚。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学习贯彻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引,更加自觉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在政治上旗帜鲜明,在行动上紧紧跟随。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聚焦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和任务举措,围绕中心大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不断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特别要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榆中、法治榆中,为榆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以更优服务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常态化抓实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等检察为民实事,持续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主动对标新征程上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从中发掘检察工作新的发力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工作,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司法办案各环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努力提供群众更满意的检察产品,让法治的雨露浸润人心。
四是坚持司法公正,以更大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稳步走好“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道路,刑事检察用好业务数据“风向标”,统筹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让办案质效稳中向好;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聚焦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紧扣工作重点,让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推进向纵深发展,全力以赴做好各领域公益保护工作,形成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榆中模式”,切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力,增强法律监督质效,筑起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司法防线。
五是坚持强基导向,以更高标准淬炼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政治建设,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大政治责任,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发挥好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等活动优势,全方位培育青年干警,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任重道远,行则将至;征途漫漫,惟有奋斗。置身伟大时代,感悟使命担当,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奋力谱写榆中检察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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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一中心、四聚焦”:以兰州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聚焦“十四五”时期法律监督阶段性特征,绘好兰州检察发展新蓝图;聚焦“先发力、带好头”指示精神,升级“业绩、队伍双一流”新目标;聚焦检察为民宗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新需求;聚焦“强省会”行动战略,培育检察工作新亮点。简称“一中心、四聚焦”总体思路。
2.检察听证: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3.两微一端:指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6.督促监护令:2021年6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以检察之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7.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支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和帮助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遇到下列情况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9.财产刑执行监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简称“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对侦查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金融机构处理生效的涉财产部分执行刑事裁判规定的有关执行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1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申请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准予执行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检察机关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连接点就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11.诉前磋商:是指在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一方或双方主动联系对方,为对损害公益的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认和整改措施、范围、时限等开展双边磋商,通过诉前磋商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方法和措施,有效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从而提高办案效率、保证个案监督质量,实现以点带面及对相关问题系统治理的效果。
12.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政法协同办案平台:政法协同办案平台旨在打破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跨部门数据交换,破除政法各单位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实现从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整个司法办案环节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让案件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等办案信息网上快速流转,实现跨部门送案“零时差”“秒流转”。
14.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5.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6.涉案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1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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