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19日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戚福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树牢“有解思维”,坚决“起而行之”,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榆中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600件,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稳步向前。
一、法治赋能,精心护航,在服务大局中助推“实力榆中”发展
我们着眼县域“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榆中实践的检察担当。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捍卫国家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24件47人;持续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犯罪,起诉147人。依法严惩电诈犯罪,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67人,从严从快办理“7.17”偷越国(边)境案等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犯罪案件18件,批准逮捕9人、起诉5人。切实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起诉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等犯罪7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检企沟通,走访对接企业500余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80件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严惩民企内部腐败犯罪,提起公诉5件7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严打击招投标领域犯罪,批准逮捕5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6人。竭力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惩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提起公诉17人。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保护地方特色地理标志商标,依法对周某、朱某等11人销售假冒水烟案提起公诉。
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效。在办案中聚焦诉前防控、诉中调处、诉后治理三个关键环节,将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前移至案件审查阶段,通过刑事化解调处将23件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依法不批准逮捕59件86人,不起诉108件185人。结合司法实践,延伸司法服务,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类倾向性、趋势性、行业性问题,及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健全提前介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侧重对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审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3件19人,提出补充调查意见36条,提起公诉10件15人,有力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
二、倾力民祉,法佑康衢,在万家灯火中点亮“宜居榆中”暖光
我们兼顾司法“温度”和“力度”,为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提供法治保障,书写好检察为民“初心卷”。
以“同为父母”之心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0件34人,批准逮捕15件25人,不捕4件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件90人,对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提起公诉23人。对25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深入打造“榆光同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协同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动未成年人不适宜场所等问题治理,对民宿经营行业开展普法培训,督促规范经营。深化法治进校园,1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中小学开展普法宣讲2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
以“如我在诉”之心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用心保障“劳有所得”,综合运用打击犯罪、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0件24人,帮助农民工维权讨薪7.79万元,经验做法被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专题报道。用心保障“弱有所扶”,依法起诉侵害妇女权益案件21件。做实“雪中送炭”,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8名困难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7.65万元。
以“情同此理”之心回应社会各界群众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一体推进检察办案、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领导包案、检调对接等机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5件次,举行公开听证73件次,坚决防止检察环节矛盾激化、上行、外溢。常态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法治宣讲20余场,受众4万余人次,共建法治风尚。
三、强化监督,深耕主业,在防微杜渐中守护“平安榆中”净土
我们抓实办案“公平”与“有效”,坚持优化“三个结构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检察客观公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4件298人,批准逮捕155件2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39件1018人,提起公诉498件680人。聚焦刑事执法前端问题,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撤案29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10人。对依法应捕应诉而未移送的,纠正漏捕1人、漏诉35人。办理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巡回检察6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1件次,均得到回复被采纳,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民事检察提质增效。聚焦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保障,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依法提出抗诉1件。拓展支持起诉案件领域,受理涉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40件,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为农民工讨回工资59万余元。强化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办理案件8件,均发出检察建议获采纳,让程序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聚焦法院执行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0件,促进解决“执行难”。
行政检察提高站位。着眼更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8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均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1件, 制发检察意见57件。针对邮寄“两卡”监管缺失问题,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快递企业强化管理,构筑寄递领域安全防线。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积极践行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立足“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准确把牢“可诉性”标准,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件,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5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和国防军事利益保护等11个法定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行政机关已回复整改37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1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送达,让检察监督更加透明。办理的督促整治尾菜污染案、督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案等4起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或高质效案件。
四、精训严管,琢璞成器,在淬火砺锋中铸造“坚毅榆检”利剑
我们注重“严管”与“厚爱”,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体化推进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纪律建设。
擦亮绝对忠诚政治底色。深化政治理论武装,始终落实落细“第一议题”制度,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心组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员轮训,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守政治纪律规矩,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工作19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弘扬主旋律,传递检察正能量,在《检察日报》《法治日报》《甘肃法治报》、正义网、法治网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各类宣传信息140余篇。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提拔选任领导干部11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综合素能建设,开展各类学习教育30余次,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业务知识讲座3场,组织干警参加能力培训、业务竞赛120余人次,1名干警获“全省业务竞赛标兵”称号。全面落实“一取消、三不再”,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开展流程监控、数据核查80余次,评查案件126件,推动抓管理与强业务互促互进。与西北民族大学深化检校合作,推进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文章5篇。
深度践行数字检察战略。围绕党委所需、群众所盼、法治所急,大力推进数字类案监督,自主研发和派生模型4个,成案38件,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上架最高检模型库,为全省上架3个模型之一,有实效有口碑,工作经验被广东、贵州、浙江、山西等多地检察机关学习引进。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高质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推动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既前移防线、防微杜渐,又刀刃向内、动真碰硬。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剖析通报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警醒干警绷紧纪律之弦。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察检查,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是检察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畅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务活动10余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146件次,公开程序性信息1000余条。
各位代表,2024年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再出发之年。这一年,县检察院始终坚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美丽榆中的使命担当,牢记“稳进增效、除险排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奋力展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更大作为,检察工作行稳致远、进而有为。我们深知,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也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县监察委员会、政法各单位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在服务保障榆中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上,检察机关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融入大局的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检察业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检察工作理念与新时代检察工作形势尚未完全适应,法律监督质效有待提高;三是全面从严治检仍有薄弱环节,勇于自我监督还须加力。对此,我们将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精耕细作,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持续推进榆中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榆中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高举旗帜,与党同心,在提升政治站位上再强化。牢牢把握“政法姓党”这一根本属性,坚持由党指引检察工作方向、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统领检察工作决策,将维护公平正义、厚植执政根基作为“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二是胸怀全局,勇担使命,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再拓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助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等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惩治力度,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让绿色成为榆中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三是深耕主业,守正创新,在提升监督质效上再优化。恪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的主旨要义,做到“三个善于”,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民事检察有效监督,深入贯彻民法典,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监督,强化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加大行政检察工作力度,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更好促进依法行政。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公益保护效果。坚持人民至上,巩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加大食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的监督办案力度,持续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四是凝心铸魂,奋发进取,在抓好自身建设上再鼓劲。坚持用改革的思路方法破除法律监督难点堵点,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注入更大动能。深化人才强检,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加强班子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强化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正长!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榆中检察人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各项决议,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忠诚履职开拓进取,服务大局担当作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榆中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提出14项重点工作举措,旨在通过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起诉所必需的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引导和解、向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支持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起诉。
3.“三个结构比”:2024年以来,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在北京、上海等地调研时提出“三个结构比”,即“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4.行刑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要辩证把握宽与严的关系,“严”和“宽”两手都要抓、都要硬、都要准,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6.“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最高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检察工作考核管理方面完善评价体系,切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部署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更加注重对机关各部门党建业务工作质效、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一体考评和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
7.“三个善于”:2024年3月,最高检提出“三个善于”,为在个案上如何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方法指引,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