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我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派驻乡镇检察室负责开展法律监督,协助侦监、公诉部门对基层派出所、基层法庭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监督乡镇、村级组织政务、财务、重大项目等应当公开的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有5个,其中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8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42.9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44.5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结转和结余相比2022年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410.26万元,2023年其他收入相比2022年其他收入减少56.35万元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13万元,占87.10%;其他收入177.84万元,占12.9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53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70万元,占88.47%;项目支出177.06万元,占11.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40.9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82.23万元,下降18.53%。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结转和结余相比2022年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304.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3.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19万元,下降11.68%。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开支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3.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09.50万元,占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2万元,占5.51%;卫生健康支出47.40万元,占3.94%;住房保障支出79.97万元,占6.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6.97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开支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32万元,支出决算为6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名干警退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形成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27万元,支出决算为4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名干警退休,卫生健康支出未形成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23万元,支出决算为7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名干警退休,住房保障支出未形成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6.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6.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96万元,下降16.06%,主要原因是2名干警退休,相关支出未形成支出;2023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于次年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9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39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3名公务员以及3名书记员以及加装电梯、办公大楼维修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水电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4.31万元,支出决算为64.3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进行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2万元,增长667.01%,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购置执法执勤车2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基层院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基层院上年和今年都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4.31万元,支出决算为64.3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进行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2万元,增长667.01%,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购置执法执勤车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54.31万元,支出决算为54.3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从源头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1万元,增长547.32%,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购置执法执勤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实施开源节流尽可能多使用公共交通,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19.38%,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购置执法执勤车2辆,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没有接待事宜,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我院均没有接待事宜。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院无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接待事宜。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9.33万元,手续费0.57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5.17万元,邮电费0.55万元,取暖费14.11万元,差旅费13.97万元,维修费5.15万元,租赁费0.71万元,培训费1.74万元,劳务费1.86万元,委托业务费40.57万元,工会经费18.40万元,福利费3.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39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3名公务员以及3名书记员以及加装电梯、办公大楼维修等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我院均没有会议费费用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6万元,增长96.63%,主要原因是2022年为疫情期间培训次数大幅减少,2023年经检察机关部门安排,正常组织人员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7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8.60%。从评价情况来看,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
《2023年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0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院按预期的目标及时完成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办公区楼及业务用房维护管护工作,有效改善了办公环境,保障了我院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我院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设备设施运转基本得到保障,但经了解,存在卫生间卫生条件差影响使用的问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与预期目标还存在差距。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基本按时完成,但经了解,存在维修改造周期长,施工缓慢等问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时效与预期目标还存在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项目计划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一般,完成不及时的问题,要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定期检查物业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物业服务第三方进行改进,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年初计划顺利完成。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0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9.85万元,执行数为127.06万元,完成预算的84.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日常办公支出和设备购置达到预期目标,全面提升了我院检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计划购置的3辆公务用车只采购完成2辆,剩余1辆还未及时采购,导致资金未支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强化预算编制,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我院将会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科学编制预算,同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规范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工作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把钱“及时花出去”,确保资金按时限要求完成支出。
《2023年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选取检务保障资金项目进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 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结合绩效评价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使用情况等运用综合分析法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2023年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