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我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派驻乡镇检察室负责开展法律监督,协助侦监、公诉部门对基层派出所、基层法庭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监督乡镇、村级组织政务、财务、重大项目等应当公开的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有5个,其中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8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87.4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6.8万元,增长21.32%,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办案与装备经费预算增加,所以中央政法专项资金收入、支出较上年度均增加。2.2021年未完结工程款项于2022年形成支出。3.本年度同级财政发放地方性奖励金,相应的津补贴收入、支出较上年度均增加。
1.收入总计: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9.02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收入;其他收入234.18万元,为当地财政横向拨款的聘用制工勤人员人员经费以及过渡性津补贴收入;上年度结余结转为674.21万元。
2.支出总计:本年支出合计1702.49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4.9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41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9.02万元,占83.43%;其他收入234.18万元,占16.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70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81万元,占84.92%;项目支出256.68万元,占15.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23.2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43.41万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完结工程款项于2022年形成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76万元,增长31.55%。主要原因是办案与装备经费预算增加,加大经费支出力度,待结社保资金等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3.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完结工程款项于2022年形成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16万元,支出决算为5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待结社保资金于2022年形成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42万元,支出决算为5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待结医保资金于2022年形成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96万元,支出决算为6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存基数比预期金额少,按规定比例缴存后预算资金尚有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5.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2万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是:一是干警正常晋升等增资,二是2022年绩效奖金于本年底前发放到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9.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7万元,增长19.8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增加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水电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6.67万元,印刷费1.41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6.95万元,邮电费1.78万元,取暖费13.69万元,差旅费12.22万元,维修费2.30万元,租赁费0.38万元,劳务费2.38万元,委托业务费4.57万元,工会经费14.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7万元,增长19.8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增加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未安排会议费支出项目,故支出为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万元,下降86.07%,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培训安排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原因如下:我单位属于全额财政拨款,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属于全额财政拨款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39万元,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预算数1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38.6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疫情期间执法执勤用车频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39万元,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预算数1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38.67%,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执法执勤用车频次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本年度我单位没有购车计划,故此项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39万元,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预算数1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38.67%,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执法执勤用车频次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7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56%。
《2022年度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3)
2.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我院按预期的目标及时完成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办公区楼及业务用房维护管护工作,有效改善了办公环境,保障了我院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度仍然存在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专业素能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队伍建设覆盖面不广,相关培训投入时间较少。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大力度投入到检察队伍教育工作当中,提高检察队伍思想政治认知水平,改善检察队伍整体纪律作风,制定多项队伍建设措施,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能的提升。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6.53万元,执行数为236.68万元,完成预算的85.5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日常办公支出和设备购置均达到预期目标,全面提升了我院检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相关支出、设备购置和维修支出费用。结转结余资金39.85万元,因受疫情影响,项目款尚未结算完。
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强化预算编制,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我院将会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科学编制预算,同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规范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工作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把钱“及时花出去”,确保资金按时限要求完成支出。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 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结合绩效评价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使用情况等运用综合分析法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