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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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粮食领域职务犯罪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

时间:2026-05-22 15:14: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现在开庭!5月20日,随着法槌落下,由榆中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尚某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在榆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榆中县检察院同步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公诉工作,并组织本院刑检条线干警旁听学习。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尚某担任某市粮食局局长、国有粮食企业总经理期间,在粮食收购审批、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大搞权力“寻租”,违规决策,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中,公诉人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围绕主体身份、犯罪事实、程序问题等,采取“一事一举证”方式,依次出示干部履历表、业务购销合同、银行交易流水、电子发票、证人证言等证据,指控有力、举证规范、逻辑严密。整个庭审持续近四个小时,过程紧凑、重点突出,充分展现了公诉人的专业素养和出庭能力。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深刻剖析了被告人将“监管权”异化为“摇钱树”的犯罪轨迹,并结合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提醒旁听人员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筑牢廉政防线。同时强调,退休不是“保险箱”,追诉时效也不是“免死金牌”,任何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围绕出庭公诉的合法性、证据展示的规范性、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独立评议,并对庭审准备、指控效果和程序规范给予肯定,认为本次庭审组织严密、重点突出、效果良好,体现了检察机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司法形象。

下一步,榆中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推动外部监督与内部评查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涉粮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粮食安全法治屏障,切实守护好“中国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