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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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检察院就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5-09-09 09:59: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歇,必须永远吹冲锋号。9月9日,一起医疗系统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罪案件在榆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榆中县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50余名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榆中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在2012年至2025年担任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主任、副院长、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41万元,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举证,就程序合法、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等内容发表意见,清晰、直观的呈现出被告人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其违反公职人员履职的廉洁性,突破法律底线,最终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被告人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郑重告诫: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均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必须牢筑思想防线,常怀敬畏之心,严守红线,任何所谓“行业惯例”“潜规则”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要清醒的认识到,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榆中县检察院将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永远吹冲锋号,在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同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加强监检衔接、互相配合,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