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未成年人的这些情况,必须报告!”3月19日,针对近年来辖区民宿数量持续增加、民宿内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的情况,榆中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开展对民宿经营行业普法培训及执法教育,要求民宿行业经营者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此次培训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永喆主持,针对案件背后暴露出的民宿行业对入住人员信息登记不规范、不依规定落实未成年人身份核验、未通知监护人等情况,郑永喆指出,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保护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安全,降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案率,守护孩子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努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民宿从业者,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决不能“来者不拒”,要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坚守法治底线,真正做好登记、报备、监管等工作,让未成年人住的安心、家长放心。
县检察院专职委员、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检察官肖永亮,结合近两年内发生在民宿内的具体刑事案件,向参会的民宿经营者逐条讲述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上述规定面临的法律后果。县公安局负责民宿管理的金富明同志,向参会人员宣读《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宿)行业经营管理的规定》,同时强调民宿行业要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住宿登记强制报告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住宿行业成为不法分子藏身之处和未成年人犯罪滋生的“隐秘角落”!
“我是一名民宿经营者,开店就是为了赚钱贴补家用,但我同时也是一位母亲,也很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日常经营中,我们要赚良心钱、干净钱,不能‘见利忘义’,一定格外留意未成年人的入住信息,多问、多查、多报告,落实好第一责任,保护好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民宿经营人员张姐这样说。

会后,民宿经营人员郑重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两法”及强制报告制度,不让民宿行业成为法外之地,从源头上遏制不法分子利用旅馆、酒店等隐秘场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筑牢制度的“篱笆”,促进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更好地为孩子们撑起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检察官提醒,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同时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