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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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活动的 黄某某批准逮捕

时间:2020-03-26 17:34: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3月26日,经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报请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决定以涉嫌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明:2020年2月23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为非法获利,诱骗其朋友帮其在微信上发布出售额温枪、口罩等医疗物资的虚假信息进行宣传,随后该宣传信息被他人转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黄某非法获利四万余元,用于日常消费及网络赌博。

3月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因该案属涉疫情防控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按照省市院的相关要求,3月11日,该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研究确定侦查方向,收集、固定、完善关键证据。

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该案事实和证据后认为,黄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额温枪、口罩等医疗物资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其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符合逮捕条件。3月26日,该院对黄某某批准逮捕。